红军公田碑

2021-02-11 19:25:31 2162


(金寨县革命博物馆馆藏    国家一级历史文物)
    2003年11月18日,安徽省文物专家鉴定组一行四人来金寨县,对金寨县的革命文物进行认真细致的鉴定。“红军公田碑”被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。其标准:它“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经济剥削、政治压迫,以及有关著名起义领袖的代表性文物”。要说“红军公田碑”的来历,还得从金寨建县前说起。 
    金寨,分别属六安县、 霍山县、霍邱县、商城县和固始县,由于地理和历史情况复杂,行政区划历来变动频繁,前后经历了6个历史阶段。红军公田,属于第二阶段:“苏维埃时期(1929—1932)”。那个时期,鄂、豫、皖苏区政府设有内务委员会、土地委员会等机构,区以下成立拥护红军委员会,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。民国20年(1931)推行《土地法令》,规定红军、游击队员、脱离生产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应分得沃田,其家属无力耕种时,苏维埃政府发动群众代耕。同时各乡还划出1至5石(每石约7亩)作为红军公田,由苏维埃政府掌握分配。“分配土地时,不可以面积为标准,要以出产为标准”。公田分配给红军战士或以公田收入救济红军家属、烈属、残废军人。同年秋,金家寨、吴家店、斑竹园等地分配土地时,均留有红军公田,并立石碑和木牌。安徽省文物专家鉴定组鉴定的这座“红军公田碑”,是属于1932年2月至8月期间的。因为那时,红军第三次攻占商城县城,中共商城县委由商南汤家汇迁入县城,同时将商城改称赤城。是年夏,赤城县委和苏维埃政府迁至熊家河,现属全军乡,8月,划赤城南部为赤南县。所以此碑上镌造的“赤城”指的就是1932年2月商城改称的赤城;“五区”为当时的白沙河,现沙河乡;“三乡”为当时的仙桃冲(现属关庙乡);“第三村”为当时的椴树湾,现属仙桃冲村;“共计田五斗”五斗等于半石,半石等于30公斤;碑高1.07米,宽0.55米,厚0.18米,碑质为岩石。1983年,这座“红军公田碑”被金寨县革命博物馆征集,并陈列在“土地革命战争时期”。 
    红军公田碑,见证了红军时代戒马倥偬的烽火岁月,展现了80年前,我党军爱民,民拥军的优良革命传统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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