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个案件
《解放日报》刊登肖玉壁案处理情况
1941年1月延安出版的一份《解放日报》上有这样一则时评,其中说道:“在‘廉洁政治’的地面上,不允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!有了就拔掉它!”
延 安能拔掉这些“莠草”,成为当时国内外廉政的典范,靠的是党员的党性修养、群众的监督,更靠的是全党的反腐决心和制度力量。边区政府不但制定了多个惩贪反 腐的规定,而且违法必究、有责必问。1940年陕甘宁边区党委在《关于开除党员党籍问题的决定》中郑重承诺:违纪党员,不论出身如何,党龄长短,贡献大 小,一律依纪严惩不贷。
“莠 草”肖玉璧是1933年参加革命的红军战斗英雄,全身有90多处伤疤,住院时,毛泽东还把自己每天的半斤牛奶让给他喝。伤愈后担任甘泉县张家畔税务局局 长,曾经的战斗英雄没有顶住“糖衣炮弹”,贪污公款3050元。要知道,当时中央领导一个月的补贴也仅有几元钱。根据法律,贪污1000元以上应处死刑。 行刑前,肖玉璧向毛泽东写信求情,毛泽东表示“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”。1941年12月,肖玉璧被执行死刑。
延 安时期与之类似的案件还有黄克功案和刘振球案。1937年10月,26岁的老革命、抗大大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,枪杀陕北公学学员刘茜,经陕甘宁边区高等 法院审判,被处以死刑。还有参加过五次反“围剿”战斗和长征的某团政委刘振球,逐渐居功自傲,目无党纪,大行官僚主义作风,漠视上级命令,欺凌下级干部, 手枪恫吓是常事,导致其团内4个月逃跑了8名干部,还贪污公款数百元,1939年被开除党籍并受到法律制裁。
这
些案件是延安时期党的廉政建设的一个侧面,对贪污腐败、触犯法律、违反党纪等行为的严厉问责,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法纪威严。当前,我们党在新时期
领导国家建设所面临的挑战,丝毫不逊于延安时期。打铁还需自身硬,党的十八大以来铁腕反腐、“打虎拍蝇”,党规党纪密集出台,把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,
落实全面从严治党,既是继承党的优良传统,更是我们每个党员抵制腐化变质危险、加强作风修养的镜鉴。